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 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第七条 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八条 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第九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每五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由社科司在申报通知中做出具体规定。第十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博士学科点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未完成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必须能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出版单位的经费资助;《申请评审书》必须填写B表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或参考。第十一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地方院校以省区市教委为单位,国务院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并履行下述手续:

  1.报送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等系统》(以下简称《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及软盘;

  2.报送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1份及软盘;

  3.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