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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学院特色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注重本科阶段的教育,其目标是培育出一批精通法学理论,对中国法律和相关政策有深入理解的高级专门人才。学院在遵循教育部的课程设置规范下,设有14门法学核心课程,这些课程系统地教授法学基础知识,为学生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除此之外,学院还特别强调与经济领域的结合,开设了会计学、金融学和管理学等经济管理类基础课程,这些课程旨在增强学生对经济理论的理解,使他们能够在法学学习中融入实际经济考量。此外,法学院提供了丰富的选修课程,包括30余门法学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未来职业规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法学应用能力和专业素养。

总的来说,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出既懂法学又懂经济,能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践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会输送具有全方位能力的法律专业人士。

扩展资料

1983年,山东经济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在原基础课部建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并面向全校相继开设了《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等公共课。1993年设立经济法专业。2000年筹建法学系,并于同年招收法学本科生。2005年法学系改制为法学院。截止2008年6月,学院目前在校本科生661人;教师46名,教授9人,副教授12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含在读)12人,形成了法学专业门类齐全、学术梯队布局适当、学缘结构合理、师资力量较强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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