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国家为什么要设立五大行政区,5年后又为什么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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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8 20:20:06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地方秩序,打击地方割据势力,中央决定将全国分为若干行政区域,代表中央,集中力量,统一管辖。1949年12月,政务院通过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适用此组织通则)》,确立了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划以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地位,并规定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此时,全国被划分为五大行政区,即东北、华中、中南、西北、西南。
然而,随着各地土地改革的完成,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的组建,大行政区制度组织领导方式已不适应当时的政治形势。为了保持国家稳定和政策的延续性,国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首先将大行政区的领导机构统一改为行政委员会,并撤销其最高级行政区划的地位,仅作为中央派驻各大区的派出机构。这一改革削减了大行政区划的权力和职能,加强了中央集权。
随后,国家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和高层之间的一些分歧,加快了大行政区制度的撤销。1954年6月,中央政府正式撤销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大行政区制度结束。
总体来说,大行政区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迅速稳定地方秩序,维护国家统一,打击地方割据,促进政治稳定,经济恢复,加强思想宣传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铺平了道路。然而,由于大行政区制度可能导致的内部地方割据问题和大行政区的分裂风险,国家在形势稳定后撤销了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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