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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范围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基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备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此次评估历时一年,采取自愿申请参评,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数据来源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开数据与参评单位提交的资料。通过公示、核查,邀请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形成最终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帮助参评单位深入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学生选择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情况。

学科评估以客观数据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公正。通过此次评估,参评单位可获取有关学科发展的深度信息,学生则能基于评估结果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社会各界也得以掌握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状况,为学科发展与教育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扩展资料

学科评估(China Discipline Ranking,CDR)是指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学科评估由学科评估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以下简称评估所)组织,自2002年开始,已完成了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0个学科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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