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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学校章程

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以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旨在培养思想高远、有素质的现代人才。学校为公立全日制初中,学制三年,以国家教育改革规划为指引,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行素质教育。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领导行政工作,依法行使决策、人事、财经等权力,同时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校训为“含英咀华”,校风为“勤正”,教风和学风分别强调“乐教、善教”与“乐学、善学”。学校设立校歌、校树、校花和吉祥物,以及明确的校标和校旗。

学校始于1889年,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组织机构方面,校长依法产生,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机构,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工会和民主党派组织也发挥重要作用。

教师、职员和工人需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享有合法权益。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并通过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激励员工。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和处理。

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尊重学生权益,对特殊问题学生提供关心和帮助,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教学方面,学校注重德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举办各类活动和竞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后勤保障以服务于教学为原则,确保经费和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同时加强与社区和家长的联系,共同为学生提供支持。

本章程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解释权归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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