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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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21:30:39
厦门大学的法学院历史可以追溯到1926年,当时学校设立了法科,包含了法律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个系。1930年,法科升级为法学院。然而,1934年,法学院与商学院合并为法商学院,直到1937年底,法商学院的法科才暂时关闭。
1940年,福建大学法学院并入厦门大学,与商学院的经济系合并,重新组建了法学院,并恢复了法律学系。1950年,文学院和法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但随后在1952年撤销了学院制度。1953年的全国院系调整中,厦门大学的法律学系再次停办。
1979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法律学系得以再次恢复。1984年,厦门大学与福建省合作建立了政法学院,包含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哲学系。1998年,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哲学系划归人文学院。1999年,法学院正式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2003年,法学院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组,原隶属于法学院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转归公共事务学院。这就是厦门大学法学院从创立至今的发展历程。
扩展资料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学校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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