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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2009年中考体育标准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升学录取的总分。 2、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4、体育考试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都是检测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素养的重要手段,为防止“二考合一”,保证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不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5、学生平时体育表现和体育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予以免试。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学校应将审核后的免考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上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报名表时,上交《铜陵市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残疾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免试的考生不再参加体育考试,凡弄虚作假者,经举报查实的,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安排在考试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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