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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元朝、明朝、清朝的治国(改革)措施

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达到了顶峰.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历时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加强对官吏和百姓的监视。厂、卫特务机构的设置,并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受皇帝直接领导,互相制约,构成皇权专制的可靠支柱。这一措施具有独创性,表明皇帝对自己的统治缺乏信心。它的出现,标示着君主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和专制制度的腐朽反动性加强。在地方废除行省,设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政。三司是朝廷在省里的派出机关,互不统属、分权鼎立,互相控制,遇有重大事宜,由三司合议,上报中央部院,从而便于中央垂直领导,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其结果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八股取士,为统治阶级推行君主制制度培养了官僚队伍。其结果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对中国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制定《大明律》·这些措施的核心是加强君权,形成高度强化的君主专制统治。

清朝: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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