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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增设游泳项目

常教体〔2009〕16号

  各有关辖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增设游泳项目的通知》(常教体〔2008〕15号文件)精神,2010年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将继续举行游泳项目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常州市区(含局属初中和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所属初中以及回考生)2010年初中毕业生

  二、测试时间及次数:

  分别在今年11月14日(星期六)和2010年4-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组织一次考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测试报名时间为11月9日上午8:30起,报名地点为二十四中学阶梯教室,时间为一天,过时不候。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填写《游泳考试报名表》、《游泳考试检记录表》(见附件,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报名时需交纳游泳场馆门票每人5元,不另收考试费(届时由游泳馆派人收取)。2010年体育中考仍按当年有关标准交纳考试费。

  回考生由现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2寸照片2张,到体卫艺处报名。

  2.本次游泳测试报名继续采用电子报名表进行报名,各校必须将报名内容用U盘报送体卫艺处。

  五、考试地点:市少体校游泳馆(温水池)

  六、考试工作要求:

  1.各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加强对报考学生的安全教育,充分了解报考学生游泳的水平和能力,以免不测情况发生。

  2.学校要对报考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把好考生资格关,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情况出现,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的组织和通讯联络工作,考试当天需派专人带队,考生凭游泳考试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规则标准

  (一)考试规则

  1.游泳出发方式不限、泳姿不限。

  2.考生在规定的泳道内游完全程,全程距离为50米。

  3.途中不可在池底站立,不准在池底跨越或行走、拉水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

  4.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

  5.考生需自备质量合格的游泳专用运动服,穿着游泳服方能参加考试。

  6.考试每人限游一次,当受测者到达终点用手触壁时停表,使用电子秒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

  7.游泳考试评分标准:

  距离

  50米

  15分

  9分=平时成绩5分

  性别

  男

  1’15

  1’40=耐久跑1000米

  女

  1’25

  1’50=耐久跑800米

  (二)考试成绩认定和使用:考生游完全程发给成绩证明(学校集体成绩表)。游泳考生在其参加的体育中考中可替代体能类项目(包括替代平时耐久跑成绩)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其参加的体育中考中仍可参加体能项目考试。

  附件: 1. 2010年游泳考试报名表

  2. 2010年游泳考试检记录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初中生 游泳 测试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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