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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宪章:百丈禅师立清规

怀海,俗姓王,远祖移居福州,幼年出家,是洪州宗开山祖师马祖道一的法嗣,常住于洪州百丈山,世称百丈禅师。在中国佛教制度史上,百丈怀海禅师及其创立的丛林清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禅宗发展迅速,僧团成份发生重大变化,管理模式屡受挑战,百丈禅师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张,新式僧制横空出世,影响深远。怀海于唐宪宗元和九年入寂,唐穆宗长庆元年敕谥“大智禅师”,北宋徽宗追谥“觉照禅师”,元顺章加谥“弘宗妙行禅师”。印顺长老曾提到,中国佛教僧制演化,一是建立僧官制度,二是禅僧的丛林制,丛林制度脱胎于佛教的戒律。

丛林清规之制定,最早由慧能让的再传弟子百丈怀海所创。怀海见禅僧独特的生活方式与寺院传统戒律产生矛盾,于是创意别立禅居,减少与其他僧众的不相适应性,同时创制规约来规范禅宗僧团的生活实践。百丈所立清规,原则性在于“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强调规约的应机性与实用性。清规的确立,使中国僧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僧伽生活,结束了随缘任运、不拘仪制的放任局面,与传统佛教律制相一致。

然而,禅戒关系既有可合之处,对抗亦由来已久。禅宗兴起后,这一不适应性更为突出。习禅之徒多随缘而住,常行不拘小节,将持戒看作是小乘人所为,破戒者反是大乘之人。道宣曾批评当时僧界不知教者多自毁伤,认为戒律为小乘之法,于大乘弃同粪土。早期禅师多为头陀行者,生存方式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去研习浩繁的律本,传统戒律体制已面临挑战。《百丈清规》的产生是禅宗丛林制度的体现,寺院经济独立,经济由市区移转到乡村,制度回到原始的阿兰若型,但中国僧侣们合理化了其经济的方面。《百丈清规》分上、下两卷,主要内容包括尊长老为化主、处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依受戒年次安排等新例。

清规的产生是戒律中国化的一个结晶,从道安初创僧制至慧远的法社节度,皆可看作是中国僧众对印度戒律的一种革新变通。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道安与慧远的立制与百丈禅师立制之因缘不同。丛林清规之所以由百丈禅师发明,原因在于僧团之壮大,需规则来约束僧众。清规的成立与普及,标志着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从理论层面至实践层面得以最终完成。教团若要在变动的社会中生存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建立适应于当时社会实际的僧制规章,以保障僧团的和合清净,传承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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