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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的”、“地”、“得”用法不正确

“的”、“地”、“得”作结构助词时,正确用法是:

:用在定语后,表示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的领属关系或修饰关系。由它连接而成的短语,具有名词性质。如:“秋天的风”,“崭新的课本”。

:用在状语后,表示状语对中心词的修饰。由它连接而成的短语,具有动词性质。如:“认真地学习”,“天气渐渐地冷了”。

【注意】的、地的具体用法,还要看由它们连接的短语在句子中的情况,同一个短语,在句子中用作名词性质短语充当主语、宾语的用“的”,用作动词性质短语充当谓语的用“地”。

例如“热烈的(地)讨论”。

作主语:“热烈的讨论是一种好的学习方法。”作宾语:“这是一场热烈的讨论。”

作谓语:“他们热烈地讨论着。”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如:“讨论得很充分”,“冷得受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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