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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是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从2007年起推出的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8%的名额,按毕业生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仅限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含跨区(县)报考和个别报名的考生),根据分配在就读初中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自主填报1个志愿。

2、上海中考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

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中招办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名额分配”的录取与其它志愿的录取方式就不一样,它只能是对初中学校逐个进行录取。“名额分配”招生的本意就是要遏止初中学生的“择校”、“旁听”和“借读”,所以我们在招生对象上作了限制,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在“零志愿”投档之后,由区(县)中招办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范围内依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按该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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