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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三减政策

两免一补”是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或非寄宿生乘校车交通费。“两免一补”具体救助标准为:

(一)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执行“一费制”标准(按不同年级折合):小学城市每生每年334元、农村每生每年280元;初中城市每生每年580元、农村每生每年510元。其中,1、杂费小学城市每生每年236元、农村每生每年190元;初中城市每生每年370元、农村每生每年300元。2、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3、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18元、初中每生每年30元。

(二)寄宿生生活费执行标准:小学生每天城市4元、农村3元,初中生每天城市5元、农村4元,每年按9个月计算,即:小学城市每生每年1080元、农村每生每年810元;初中城市每生每年1350元、农村每生每年1080元。

(三)乘校车交通费补助标准由区县自定。

救助工作程序

“两免一补”救助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审批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补助资金每年10月份发放一次。

(一)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救助范围的在校学生进行统计调查,不再执行城市学校15%、农村学校20%的减免比例,向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发放“淄博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登记表”。具体如下:

1、申请救助的中小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淄博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登记表”,注明申请理由;

2、由学生或家长(或监护人)所在村(居)委或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所在部门、单位盖章证明;

3、各学校审核并注明资助标准后上报县级教育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复核,并按学校类别进行汇总,填写“淄博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救助学生名单和救助资金数额,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具体学校,救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校为学生办理相关费用的抵免。

(三)学校要通过调查、家访等方式对全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救助档案。学校要将救助学生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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