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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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0 18:04:3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析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而建制镇则可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2. 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建筑物的整洁与美观,不得在规定的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需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置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 市政公用设施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5.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特殊需要时,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避免泄漏、遗撒。
8.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渣士应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设置护栏或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及时整理并覆盖,竣工后应清理和平整场地。
9.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0.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时,应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
11. 公共厕所应按规划建设和改造,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12.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人流密集地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时,建设单位必须提出拆迁方案,并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居住区、街巷等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15.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16.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17.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在市区水域行驶或停泊的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18.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 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19. 垃圾、粪便应及时清运,并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废弃物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0. 环境卫生管理应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交纳服务费。
21. 城市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22.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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