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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

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于2002年12月在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旨在团结和动员全体大学生,遵循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中,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接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其宗旨是维护党和国家及学校利益,为学生服务,促进全面发展。基本任务包括:作为学校与学生间的桥梁,收集反馈意见,倡导自我服务与管理,维护校纪,促进民族团结,以及积极完成上级任务。

第二章会员规定,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会员,享有选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同时需履行遵守宪法、支持组织、刻苦学习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部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听取报告、制定章程、选举委员等重要决策。学生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如执行决议、制定制度等。

第四章提到院学生会与班委会作为下级组织,接受学生会领导,各有其职责与权限,如学院学代会的召开需校学生会批准,班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学生会工作。

第五章强调学生会干部的重要性,要求具备良好素质,为同学服务,接受监督,其工作表现将影响评价和奖惩。

最后,第六章附则规定章程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学生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三峡大学学生会成立于2000年,它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三峡大学学生会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一方面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一方面,积极营造安定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致力于为广大同学的成长和成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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