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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后:多形式队伍建设解析

《消防法》更新后,我国城市消防组织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亦称国家队,由地方政府建立,负责火灾扑救工作,改制后归应急管理部领导。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乡镇政府建立,根据《消防法》等标准,承担扑救任务。

志愿消防队则由各单位根据需求建立,进行自防自救。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特定单位建立,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

这四种队伍在建设主体、职能、管理以及保障方式上各有不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政府保障,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由单位自行保障。在职能上,国家队和专职队承担灾害救援工作,志愿队则主要从事自防自救。管理上,国家队和专职队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指导原则,而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则相对灵活。

来源:今日消防 (202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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