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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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21:33:27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一)针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不服。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未给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关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的不服。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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