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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是指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界普遍认可的科研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包括:1. 提供虚假信息,如在个人职称、简历或研究基础等方面;2. 抄袭或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3. 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规定;5. 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6. 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伦理问题,单靠制度规范难以防范所有不端行为。因此,除了提倡道德自律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外,尤其需要重视对年轻科研人员的道德规范教育。在当前功利主义盛行的背景下,更应倡导求实、创新、自由、独立的科学精神,以及无私、诚实的科学道德。

只有当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成为科学共同体每个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一部分,科学共同体才能获得道德伦理的本体地位,从而对其成员产生道德上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防止他们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是基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不足导致的非故意错误或不足,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不应被认定为科研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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