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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哪些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

1.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得到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联的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通过图书、报刊等媒体出版或发表而获得的稿费。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通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 经营所得,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因持有债权、股权等而获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

7. 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所得到的租金。

8. 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9. 偶然所得,指个人获得奖金、中奖、中彩以及其他非经常性的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若为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若为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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