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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什么是非诉执行案件

在行政案件中,非诉执行案件指的是当行政机关对个人或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法院的受理并非由诉讼案件引起。

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的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若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动履行或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便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确保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施。

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执行对象是不动产,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非诉执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需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

2. 行政决定书及其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一份。

4.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5.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6. 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在立案登记后三日内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并由其签收送达回证。总的来说,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未申请复议且未履行罚款等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类案件即为非诉执行案件,其受理并非由诉讼引起。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提交包括申请书、处罚决定书在内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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