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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名誉算犯罪吗

法律分析:损坏国家名誉罪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对外交往中,或者在有关涉外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对外形象。每个中华儿女都应当坚定维护 祖国荣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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