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2:22:30
一、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或无法证明有过错,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明显不公的情况下,应考虑公平责任原则。在此前提下,法院需谨慎评估当事人行为,确保“无过错”的判断公正,避免使用宽松的过错标准,以免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地位,导致民事责任原则体系崩溃。
二、所谓“实际情况”并非灵活的条款,而应由立法和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定义。“实际情况”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损害事实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这两者均为客观事实,司法人员不应主观臆断。我们认为,可以由当事人分担的民事责任“实际情况”主要包括:损害严重;加害人经济条件优于或与受害人相当;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不公平;加害人从损害中受益等情况。
三、当事人根据公平原则分担的责任,应主要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对人格权的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此种损失主要指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