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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类文书主要记录哪些方面的内容

记录类文书主要记录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接待记录和大事记录四个方面的内容。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指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电话记录:记载有关通话的内容。

接待记录:记录群众来访时的接待内容。

大事记录: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载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公务活动或重大事件。大事记录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记载自己重要工作活动或自己辖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一种应用文体。

文书的分类

规章类文书:该类文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章程、条例、办法、规定、细则及各种制度规程等。

日常事务类文书:主要有计划、总结、调查报告、公示、述职报告、提案、讲话稿、稿、解说词、典型材料等。

司法类文书:该类文书主要应用于公安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证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使用的公务文书。

经济类文书:常见的有经济合同、市场调查报告、市场预测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类质量检查报告、财经预决算报告、审计索赔求赔书、产品说明书、外贸业务函电、出口货物申请书及许可证、出口货物报单、招标书、投标书、申请保险书、信用证书以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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