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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对下列哪些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

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动产所有权是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客体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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