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属于什么公共物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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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15:10:27
廉租房属于竞争性产品,保障型住房不属于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顶多属于放宽了的准公共物品的范畴。
公共物品有两个属性,分别是非竞争性,即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即共同享用产品。两个条件的放宽其中之就成为了准公共物品。当放宽排他性条件的时候成为俱乐部物品。
拓展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最多算是“准公共产品”
自去年年初以来,公共租赁住房成为社会议论的一个热点。2009年国家已开始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2009年北京、常州、厦门、重庆等少数地方城市已开始实质性的启动和尝试。2010年1月出台的“国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各地应把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本地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当前,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覆盖全部的中低收入群体,存在“夹心层”现象。另外,在外来人口较多、房价较高的上海等一线城市,散乱、无序的住房租赁市场,无法满足各种社会群体对于租房居住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别于福利分房时代的全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已变得越来越急迫。但是,当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对于如何制定公共租赁住宅政策存在很多疑难问题,而民众在理解和期望方面有些混乱。最需要思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属性问题。
2.公共物品是“私人物品”的对称。全称公共物品或劳务(Publicgoodsorservices)。不能由私营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劳务。公共物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①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3.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②消费的不排他性。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③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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