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

为了有效管理药品进口流程,确保进口药品质量,《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局令第4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涵盖了药品进口的各个环节,包括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

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口药品必须遵循严格的步骤。首先,进口单位需向国务院批准的指定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进口药品在抵达口岸后,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口岸检验。

为了合法进口,所有药品都需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批件》。而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还需要额外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进口单位在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海关则会根据这些证件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共同负责进口药品目录的制定、修订和公布,确保相关法规的执行和市场准入的透明性。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