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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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7:56:34
对价,英文为"consideration",在英美合同法中,指的是在交换或契约中一方为换取另一方的承诺而提供的金钱代价或得到的承诺。从法律角度看,对价是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角度,它表示利益冲突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态时,通过妥协解决冲突。
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基本含义是:当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作出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不受损的承诺。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旨在展望中国股市的必然并轨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
在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概念的特殊内涵包括: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时,必须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以补偿股价下跌给股民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必须承诺保护另一方免受损失。
西方规范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天生具有可流通属性,非流通股自然流通,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然而,中国因特殊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股份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足,未充分揭示风险,更无防范措施。因此,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必须通过与流通股股东对价、赎买或承诺实现。
目前,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强调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所支付的代价。首批46家试点公司设计股改方案时,均依据对价理论。
对价设计思路主要分为三类:
一、超额溢价还原法,亦称“前端定位法”。采用此方法的公司认为,股权分置环境下,公司股票IPO时的市盈率高于完全市场化条件下的合理市盈率,应返还超额溢价部分给流通股股东,还原历史本貌。这类公司将对价计算依据放在发行环节,相当于重新定位发行价,模拟发行。
二、合理现价法,亦称“后端定位法”。采用此方法的公司认为,在股权分置背景下,流通股定位偏高,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东利益损失,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价水平须确保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不因股改受损,即对价等于股改前流通股股东持股市值与股改后流通股股东理论持股市值之差。此方法聚焦当前股价,核心是股改前后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市值应相等。
三、公司价值不变法。采用此方法的公司认为,股改前后公司总价值量不变。通过推算全流通合理股价,计算对价数额。这类公司包括人福科技、鲁西化工、凯诺科技等。其核心思想是,股改前后公司总价值量不发生变化,以此推算出股改后合理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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