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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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21:43:31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是涉及两地政府的共同责任,以现居住地的管理为主导。地方政府在现居住地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当地计划生育的整体管理框架中。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流动人口在迁移过程中,其计划生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与管理。
在具体操作中,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确保流动人口遵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与规定。这包括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提供相关服务,以及监督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当地人口规划、公共服务等政策相结合,形成综合管理机制。
通过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政府能够更有效地追踪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人口流动带来的潜在社会问题。这一措施有助于平衡各地资源分配,促进人口分布的合理化,同时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总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旨在通过两地政府的协作,以及现居住地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通过将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当地管理,能够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服务的可达性,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已废止)是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而制定的办法。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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