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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爆破作业基本要求有哪些

隧道工程的安全施工爆破作业要求严格遵循《爆破安全规程》。首先,必须编制详尽的爆破设计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每一项操作的安全性。

洞内爆破作业需由专人统一指挥,且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来执行。作业期间,所有人员应远离爆破区域,具体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独头巷道内应不少于200米,相邻上下坑道内则不少于100米。

若隧道采用相向开挖掘进方式,且两个掌子面间距离小于200米时,爆破前需提前一小时通知对方,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已安全撤离。

在特定条件下,严禁进行爆破作业。例如,当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出现流沙现象未处理、存在大量溶洞水或高压地下水涌出未治理、或未做好安全警戒时,均不得进行爆破。

爆破后,必须等待通风排烟15分钟后,检查人员才能进入开挖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有无未引爆的炮弹(瞎炮)、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结构是否完好无损及是否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钻眼与装药作业不宜同时进行,若必须平行作业,则应确保钻孔与装药孔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至少隔开一排,距离不小于2.5米。作业人员应分区操作,确保安全。

当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间距离只剩15米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放炮前需提前通知对方,由对方施工现场负责人确认人员和设备已撤离后,方可通知实施放炮作业。

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采购、搬运、贮存、领取和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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