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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法律文书有效性分析:

1.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备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2. 仲裁机关制作的生效裁决书和调解书:这些文书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公证机关制作的生效追偿债款、物品文书:同样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行政机关制作的生效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这些决定书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还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写明判决结果及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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