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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贪污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基准,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其犯罪动机必针对与公款有关的领地,从而对被视作己物的公共财物的所有权造成侵犯;

其次,从客观角度看,贪污罪最显著的表现形式就是通过职务上的优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侵吞、窃取、诈骗或者其它非法手段来占有公共财物;

再次,从法律角度来说,犯罪者必须是享有特权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称之为国家公务员;

最后,故意成为贪污罪最基本的犯罪心理要素。关于贪污罪的立案标准,需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必定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

第二、被侵犯的财产必须属于公共所有;

第三、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必须存在着明显的主观意图;

第四、犯罪行为的体现主要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公有财产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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