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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经营要办些什么手续

纳税人若需在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则需在外出前持税务登记证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通常为30天,最长可延至180天。在到达经营地前,需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当经营活动完毕,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交《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缴清税款,缴销发票。最后,需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返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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