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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答案】:D

《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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