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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指的是什么,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什么

一、三违规行为的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这些行为包括在生产作业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在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

二、法律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此外,还需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严重三违行为

1. 无计划笑桥停风;

2. 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 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量,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4. 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5. 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6. 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7. 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8. 同时打开同一地碰旦猛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9. 安“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10. 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11. 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12. 车辆撞击风门;

13. 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4. 井上下无措施动火“焊”或擅自更改动火“焊”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15. 无措施进入盲巷;

16. 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7.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8. 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9. 不及迟悔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一通三防”隐患;

20. 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1. 安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2. 安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3.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

24. 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停放车辆,严重影响通风、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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