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为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划分如下:

甲类传染病包括:

- 鼠疫

- 霍乱

乙类传染病包括: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艾滋病

- 病毒性肝炎

- 脊髓灰质炎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麻疹

- 流行性出血热

- 狂犬病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登革热

- 炭疽

-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 肺结核

- 伤寒和副伤寒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百日咳

- 白喉

- 新生儿破伤风

- 猩红热

- 布鲁氏菌病

- 淋病

- 梅毒

- 钩端螺旋体病

- 血吸虫病

- 疟疾

丙类传染病包括:

- 流行性感冒

- 流行性腮腺炎

- 风疹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 麻风病

-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 黑热病

- 包虫病

- 丝虫病

-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传染病的实际暴发、流行情况和其危害程度,决定对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病种进行增加、减少或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结果。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