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公开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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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7:57:57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十分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下级单位可每月上报一次所发生的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各单位“三重一大”工作档案,以了解和掌握下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有效地分析和提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重一大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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