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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监督检查部门进行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该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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