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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税斯密的地租税思想

地租税是指对土地地租所征收的一种税费,其概念源于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理论。斯密的理论涵盖了土地税、土地收益税以及什一税等多种形式。在地租税的征收方式上,斯密区分了定额征收和变动征收两种模式。英国选择了定额征收,尽管这种方法忽视了土地价值和地理位置的差异,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但它具有确定性和便利性,便于实施。

对于地租征税,斯密认为是可行的,因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无需直接劳动即可获得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适合作为税收来源。此外,地租税具有不可转嫁性,这意味着税负直接由地主承担。地租税又可以分为两类:直接地租税,这部分税额由地主直接支付,无需转嫁给他人;另一类是土地生产物税,它最初由农民垫付,但最终会通过农产品价格的调整,实际由地主承担,尽管表面上农民是缴纳者,但实际上地主才是实际的纳税人。

扩展资料

地租税是完全落在地主身上的。地主没有办法把这一负担转嫁给他人。地租税并不影响农产品的价值或价格,因为农产品的价值或价格是由最不利的条件下的生产费用决定的,正如我们已经多次指出的,在最不利的条件下,是不缴纳地租的。所以,地租税除了其显而易见的作用外,没有任何其他作用。地租税仅仅从地主那里课征赋税,而把税款转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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