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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选择申报方式有哪些

个税申报选择申报方式有:

1、网上申报 每月1日至15日内,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应通过运用网上报税软件完成对上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申报。代扣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纳税专用银行账户自动划款缴入到国库。

2、盘片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按照当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运用该软件填列个人基本信息与个人纳税信息,并通过软盘发送方式进行保存。

3、纸质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扣缴义务人纳税专户的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划款入库。

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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