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移民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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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7:58:34
亲属移民:依赖亲属关系身份及目的地国家的法律规定,通过定居手续实现的移民。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因婚姻或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均可构成亲属移民的基础。亲属移民包括:
1. 家庭团聚移民:家庭成员通常指配偶和未婚子女,有时也包括已婚子女、未婚夫(妇)、祖父母、孙子女等。只要家庭关系符合规定范围,成员基本条件如年龄符合要求,即可通过家庭团聚移民途径办理定居手续。
2. 辅助移民:除家庭团聚移民外的其他亲属关系移民,通常归类为辅助移民。
3. 国际收养关系移民:由于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者(通常为未成年人)与收养者的关系被视为特殊亲属关系,故此类型的移民被称为国际收养关系移民。
4. 婚姻关系移民:因婚姻关系成立,一方定居于另一方国家,构成婚姻关系移民。
专业技术移民:也称为独立移民,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专家、教授、工程师、艺术家等,基于其特殊技能或贡献,申请专业技术移民。
投资移民:以个人经济实力为条件,在另一国家投资创办企业或商业,以达到在该国定居目的的独立移民。
劳务移民:具有特定技术或职业技能的工人或农民等,如厨师、技工、修理工等,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定居的移民。
国籍归属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国的公民,依据出生国法律规定,在该国本土出生的公民自然获得该国国籍。若放弃已取得的国籍,恢复出生地国籍,则属于国籍归属移民。
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种族、自然灾害等因素,逃离原居国并在其他国家避难定居的人,称为政治性移民或难民。
转换签证移民:持有非移民签证者,在到达目的地国家后,因特定原因符合移民条件,被批准将非移民签证转为移民签证。
综上所述,法律上移民的种类共有七种。尽管大多数人为亲属移民,但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也不少见。对于移居国来说,这些移民往往携带着宝贵的人才,这也是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人才流失的情况正在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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