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都应该掌握哪些文书 格式是什么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6:33:10
在狭义的理解下,书记员无权签发裁判文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简单文书如财产保全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撤诉裁定书、调解书、管辖异议裁定书(支持和驳回两种)、补正裁定书等,往往是书记员或法官助理撰写的,法官审查后再签发。
如果从广义的角度考虑,书记员除了参与裁判文书的撰写,还需熟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的填发。这些材料通常都有固定的格式,书记员只需填写案由、案号、当事人名称、开庭时间等信息即可。
财产保全裁定书用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则是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撤诉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同意其撤诉的裁定文书。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
管辖异议裁定书分为支持和驳回两种类型,前者表示法院同意当事人的异议,后者表示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补正裁定书是对已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笔误或遗漏进行更正的裁定文书。
开庭公告和判决公告则是通知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庭或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案由、案号、开庭或判决时间等。
应诉通知书是法院向被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告知其应诉的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是法院向当事人告知其需要提供证据的法律文书,传票则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文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是告知当事人法院组成或变更的合议庭成员信息的法律文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是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案件从一种程序转换到另一种程序的法律文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文书,书记员需填写相关案由、案号、当事人名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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