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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毕业生档案的机构有哪些

1. 毕业生档案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保管。这些单位具备接收和管理毕业生档案的权力和能力。

2. 在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其档案可由当地人才市场代理保管。

3.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通常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海外学历的认证由专门机构负责。

4. 选择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殊情况下除外。

5.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或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存放于学校。学校代为保管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该期限,学校将档案退回原籍。

6. 升学者或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即将就读的学校负责接收,这是最简便的方式。

个人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就业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可以放在户籍所在地的的人才交流中心。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其档案通常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需个人前往办理托管手续。有时,档案会留在学校,待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毕业生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学校会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并且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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