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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归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

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

第三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300万元。

第四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150万元。

第五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50万元至3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

第六类人才,给予50万元。

第七类人才,给予20万元。

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工作经费支持:

(一)第一类人才,每年30万元。

(二)第二类人才,每年20万元。

(三)第三、四类人才,每年15万元。

(四)第五、六类人才,每年10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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