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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其中打击是首要环节,是落实其他措施的基础。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运用打击手段震慑犯罪分子。

防范工作是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在党政的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起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

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免疫力。

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各单位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推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采取多种渠道为他们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以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帮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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