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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美国是否禁止枪支,这一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支持枪支管制的声音虽不弱,民主党在克林顿任期内曾力推枪支管制,因此《布雷迪议案》与《暴力犯罪和执法保护法》得以出台。然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被解读为确保管理良好的民兵拥有枪支权利,而非强调个人持枪权利。

现今,持枪难以对抗国家权力,将枪支管制仅视作民主与人权问题,难以解释欧洲多国对枪支的严格管制。当前,反对枪支管制的力量占据主导地位,美国步枪协会是一个强大的院外集团,共和党也坚决反对管制,修宪在现今美国几乎不可能实现。《暴力犯罪和执法保护法》最终废除了“禁止攻击性武器”的条款,枪支管制运动屡战屡败。

禁枪讨论不应陷入非此即彼的误区。美国政治先贤推崇人民主权,警惕政府权力,通过限制政府权力避免暴政,权利法案有强烈的“反政府”色彩,持有与携带枪支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美国人视持枪为天赋权利,与其说是一种工具,不如说是一种权利。枪支管制引发情绪性争论,常与重大历史事件相关,如列侬与里根遇刺、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等。安全固然重要,但美国人坚信应保持权利法案的神圣不可动摇,因为它关乎公民权利。

全面枪支管制意味着修宪,需要获得两院绝大多数议员及大部分州的支持,然而美国44个州明确规定保护公民持枪权利,这使得联邦层面上的枪支管制运动难以取得胜利。地方政府着手应是明智策略。私人持枪在美国形成历史渊源与政治文化特征,现在,这是涉及公民权利、社会秩序与政府权力的复杂问题,牵动多方面。而美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在于,民众可以支持、反对或试图改变,而不用担心遭遇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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