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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Barristers)那些事:the 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

英国律师制度分为两大体系:诉务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其中诉务律师在香港中文圈常被称为“大律师/大状”。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与“大状”息息相关的英国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特别是其中的“律师学院法学院”(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 ICSL)。

律师学院起源于中世纪,位于伦敦,由林肯律师学院、中殿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和格雷律师学院组成。它们各自培养新晋律师,直到1852年,四所学院合并成立“法律教育理事会”并创立了统一的法律学院ICSL,成为培训大状的中心。

ICSL在1964年成为“大律师职业课程”的唯一培训机构,要求学员完成课程后,需在大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并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成为英国大状。事务律师则在法律事务所实习两年,并通过“admitted to the roll”程序获得执业资格。

ICSL不仅培养了众多英国大状和法官,也见证了中国近代史的重要事件。孙中山在流亡伦敦期间的住所就位于ICSL正门右侧,这段经历与大清公使馆的绑架事件紧密相连。孙中山通过这段经历发展出了“三大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奠定了基础。

自2001年起,ICSL成为伦敦城市大学的一部分,更名后为“The City Law School”。虽然名称和校徽发生变化,但ICSL仍然保持着其在法律教育领域的领先地位,与伦敦城市大学的其他知名专业如新闻传播和卡斯商学院并肩发展。

今天,ICSL作为连接英国和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桥梁,不仅培养了众多法律人才,也成为了历史见证。在这里,不仅能够学习到英国法律体系的精髓,还能感受到孙中山等中国先辈为国家独立与法治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参观ICSL,不仅是一次学术之旅,更是一次对中国近代历史的深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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