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国籍各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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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5:46:42
爱尔兰国籍政策规定,持有爱尔兰公民身份的人,只有在正式宣布放弃爱尔兰国籍后,才会失去该国身份。尽管法律上未明确承认双重国籍,但实践中对双重国籍持有者通常默认接受。一些人同时拥有爱尔兰、英国或美国国籍是常见的现象。
奥地利对于双重国籍的态度较为保守,通常不承认,但对于对奥地利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可能会允许保留奥地利国籍。波兰法律明文禁止公民同时拥有外国国籍,但实际上,持有双重国籍的波兰人比例较高,政府对此采取默许的态度,详情见波兰国籍法。
波黑国籍政策较为灵活,根据1999年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籍法》,公民可以拥有与波黑签订双重国籍协议国家的国籍。丹麦的《国籍法》虽未明确承认,但通过特定情况下的父母国籍转移,实际上默认了双重国籍的存在。
德国在2000年后的国籍法中,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期地承认双重国籍,并简化了外国人入籍程序。法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国籍可通过出生地或血缘关系获得。荷兰采用血统主义原则,新生儿根据父母国籍确定国籍,但有限度地承认通过被动方式获得的双重国籍。
阿根廷作为移民国家,对于在本国出生的孩子,自动赋予国籍,同时与西班牙、菲律宾和意大利等国签署的协议允许双重国籍。这意味着在这些国家拥有国籍的人,可以同时拥有阿根廷和签约国的公民身份。
扩展资料
多重国籍 (重chong二声)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的国籍.产生原因与双重国籍的产生原因相类似.例如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在采取出生地主义为主的第三个国家里所生的子女,就可能具有多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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