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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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5:32:22
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需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海关总署的规定。携带金额超过2000美元需向海关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1. 进境携带折合2000美元以上现钞,需向海关申报。
2. 出境携带外币现钞或支付凭证,金额在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无需申请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携带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需银行签发携带证并加盖印章,海关凭此查验放行;携带4000美元以上,需先向银行申请携带证,再到当地外汇局申请核准,审核无误后在携带证上加盖外汇局核准章,海关凭此查验放行。
3. 一般不得携带超过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特殊情况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严格审查后出具核准文件,银行据此签发携带证,携带人再至外汇局加盖核准章,海关凭此查验放行。
4. 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超出规定数量需报外汇局总局核准。
自1999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携带证。银行自1999年8月起执行新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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