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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护照需要什么手续

护照作为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给本国公民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一旦不慎遗失护照,应当即刻向遗失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报告,并获取相关证明,随后前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备案。

接着,持该证明前往《**公安报》社办理护照挂失声明,待声明在报纸上刊载后,再携带声明前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新护照。

具体流程如下:如果护照签发后三个月内丢失且未出境,且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未变,则可凭借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若事由或目的地发生变化,则需持有国外邀请函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

若护照签发三个月后丢失且未出境,则需要按照重新申请护照的程序进行。若在出境后返回国内时丢失护照,需携带国外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居留证、学生证等)申请补发。

如果在外埠丢失护照,应持有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上办理挂失声明,然后申请补发。

在国外丢失护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及入境证件和国外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若丢失的是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护照,则需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常住户口证明申请办理。

整个过程中,遗失护照的公民需遵循公安机关及出入境管理处的具体指导,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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