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我的小孩在日本工作我们夫妻想去看他如何办手续

为了您和您的配偶访问在日工作的孩子,可以通过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来实现。此签证类型适用于希望访问在日居住的亲属的访客。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所需的基本材料:

1. 护照:确保护照在有效期内。您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签证申请书:填写并提交签证申请表,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照片:提供近六个月内拍摄的长4.5cm x 宽3.5~4.5 cm的照片,数量为两张。

4. 亲属关系公证书:如果您申请探亲签证,需提供此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您户口不在领事馆管辖范围内,需要提供此文件的复印件。原件确认后,会返还给您,所以请准备复印件两份。

日方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 招聘理由书:邀请人需提供写明访问目的的文件。

2. 滞在预定表:表明访问期间的日程安排。

3. 身元保证书:由邀请人签署,保证您在日的住宿、生活等。

4. 身元保证人的相关材料:包括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能证明职业的文件,以及市区町村长发行的记载有全年总所得的最近的课税(纳税)证明书或印有税务署受理印的确认申告书。如果是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必须具有以下在留资格之一,并且现在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如果您持有「外交」、「公用」、「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且在留期间为3年或以上,您也可作为身元保证人。

请注意,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直接访问所属领事馆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以下为部分领事馆的管辖范围: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通过按照上述指导进行准备和申请,您将能顺利安排前往日本与您的孩子团聚。祝您旅途愉快!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